貨車超重每月613件!公總首訂累犯裁罰標準 「超載逾10件噴9萬」

▲永康警分局運用科技執法裝備「攜帶式活動地磅」器材,針對大型載重車往來重要路段實施攔檢、過磅,以遏止駕駛人違規超載,惡意逃避過磅,取締強度增20%。(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可透過科技執法裝備「攜帶式活動地磅」,取締貨車違規超重。(資料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貨車超重違規嚴重,平均每月約有613件,抓到可罰9千到9萬元不等,不過監理單位開罰額度不一,交通部公路總局首度訂出標準,明訂超重初犯罰9千元外,若違規達6件將罰公司1萬元,超重達10件以上則重罰公司9萬元;若嚴重超速逾60公里或危險駕駛,累犯違規2件則罰公司1萬,4件以上罰6萬元,即起上路實施。

貨車違規或危險駕駛,一旦肇事往往會造成嚴重死傷,根據統計,貨車、卡車或聯結車等超重違規件數,平均一個月約613件;載運貨物未確實綑綁,造成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之違規件數,平均一個月約133件;違反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等違規件數,平均一個月約123件;危險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減速或於車道中暫停違規件數,平均一個月約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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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根據規定,上列相關違規可依公路法開罰9千到9萬元,除初犯開罰9千元外,針對累犯違規,各監理單位在罰鍰額度級距內開罰標準不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則修訂裁罰基準,首度明訂統一累犯罰款標準。

其中貨運三業若有超重情況,經經公路主管機關行政調查後,公司確實有未善盡管理責任者,違規事件達6件可處該公司1萬元罰鍰、違規達7件可罰公司3萬元、違規達8件可罰公司5萬元、違規達9件可罰7萬元、違規超過10件以上可罰公司9萬元。另超載逾20公噸至30公噸以下者,吊扣各該違規車輛牌照1個月;超載逾30公噸以上者,吊扣各該違規車輛牌照2個月。

貨運三業派任駕駛違規酒駕,經調查公司確有未善盡管理責任者,違規1件罰該公司9千元罰鍰,並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1個月;違規達2件處該公司3萬元罰鍰,並吊扣各該違規車輛牌照2個月;違規事件達3件以上罰該公司5萬元罰鍰,並吊扣各該違規車輛牌照3個月。

貨運駕駛若危險駕車、超速超過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減速或於車道中暫停,違規第2件可罰未善盡管理公司1萬元、違規第3件可罰公司3萬元、違規事件第4件以上可罰公司6萬元。

若貨運三業駕駛因載運貨物未確實綑綁,造成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經公路主管機關行政調查後,確有未善盡管理責任者,每年度以2個月統計一次,違規件數達2件以上,第1次處該公司1.8萬罰鍰、第2次罰該公司3.6萬元、第3次罰公司5.4萬元、第4次罰該公司7.2萬元、第5次處該公司9萬元罰鍰。

另經公路主管機關查核確有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業者。經限期改善逾期1個月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停止營業車輛數5分之1以上。經限期改善逾期3個月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停止營業車輛數4分之1以上。

經限期改善逾期6個月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停止營業車輛數3分之1以上。經限期改善逾期9個月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停止營業車輛數2分之1以上。受停止部分營業1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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