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30日拍板財政部「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行政院30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為2年,至114年6月14日截止。
行政院院會今日拍板財政部「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民眾購買節能1級或2級的新電器,每台最高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延長購買節能電器可退還減徵貨物稅截至2025年6月14日止。此外,「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的計徵方式,以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都將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說明,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之政策目標,自108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2年至110年6月14日;110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實施期間至112年6月14日截止。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12年2月底止,目前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台,減徵稅額約124億元。
另根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將採經濟部意見,續延長規定實施期間至114年6月14日。財政部也強調,上開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