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強調「沒使用新聞營利」 學者:不可忽略間接獲利

▲▼Google News。(圖/翻攝自Google News)

▲Google使用各家新聞內容建立Google News 品牌服務。(圖/翻攝自Google News)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新聞產業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Google、meta)進行兩輪協商會議,針對新聞有價、共榮方案,雙方並未取得共識。其中Google在兩次會議中都強調,並未使用新聞產製的內容來營利,反而免費提供「連結」,將有價值的流量帶入新聞業者網站。不過今(30)台灣學界表示,這說法對大家來說是嚴重誤導,Google不但使用新聞內容建立品牌,卻從未付費,而且也忽略了間接利益。

學者針對日前台灣媒體和跨國數位平台協商,今日舉行記者會進行後續說明與發展動向。針對Google在兩次的會議中,都強調自己「未使用新聞產製的內容營利」,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學界必須對這說法澄清,因為Google的說法並不正確,對大家帶來嚴重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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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Google在本身沒有聘請任何記者、編輯等產製成本生產新聞內容的情況下,卻能建立「Google News」的新聞品牌,呈現的全是來自不同新聞媒體的內容,可見Google 使用新聞媒體內容是事實,卻從未付費。此外Google在搜尋引擎中,呈現大量新聞媒體的標題、主要內容、新聞照片與連結,Google也未因此付費,這些都是事實。

Google 可以透過Google News中的連結與新聞媒體分潤,因此林照真認為,怎麼能說「沒有因為新聞內容營利」?另外,Google表示「免費提供連結,將有價值流量帶入新聞業者網站,幫助他們增加接觸更多網路使用者的機會。」她認為這說法更是倒果為因。

她說明,Google使用新聞媒體的新聞連結,吸引更多人願意上網搜尋,Google因此獲得更多使用者數據,並且大力發展隱藏在搜尋中的關鍵字廣告,進而成為全球最大的廣告公司。

林照真說,「Google在會議中第一次說出沒使用新聞營利時,我們就要求他們更正說法,但在第二次協商時,他們還是當著學者和官員面前這樣說,因此今天特別要提出來說明與澄清。」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曉芬也說,如果真的沒有任何營利,相信平台也不可能持續做這樣沒有好處的事,所以不認為沒有任何利益。因此這樣的說法,忽略了營利可來自於兩個方面。相對於直接獲利,由新聞標題與圖片所吸引來的使用者,在平台上停留時間與使用者數據,能帶來的廣告誘因與間接獲利,才是應該納入考量的重點。

許曉芬以法國為例,在法國競爭委員會與平台相關的訴訟上,不論是著作權法條、競爭委員會決定還是法院判決,都強調「間接獲利」的重要性。

許曉芬說明,例如根據搜尋引擎上受保護內容而得到廣告收益,就屬於間接獲利;又或者平台擔任中介者,可收取佣金之收益,還有所有透過搜尋新聞媒體內容與標題的使用者,或其他服務所可能帶來的受益(如個人資料等統計),都是間接收益的一環。這些全部計算在內,才能正確計算與評價平台之收益。

林照真表示,Google在兩次會議中,均強調未使用新聞產製的內容營利;Meta也強調從未主動在網路上主動抓取來自新聞發佈商的內容或連結,這些都應該在立法時,要求平台提供在台灣的獲利資料,就得以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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