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坡對撞轎車斷腿!騎士索賠92萬吞敗 法官:不是先告先贏

▲▼北市于姓男子開車行經新竹尖石竹60線山路,遭張姓男子騎機車迎面撞上,還被張男提告求償。(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北市于姓男子開車行經新竹尖石竹60線山路,遭張姓男子騎機車迎面撞上,還被張男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于姓男子2020年開車到新竹尖石旅遊,途經1處上坡彎道,突遭騎機車的張姓男子迎面撞上,于為閃躲張男後方另1輛機車,急打方向盤以致右側2輪滑落山溝,張男當場致歉「大哥對不起撞到你」,事後卻以被撞斷腿無法工作為由提告索賠92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張男下坡超速肇事、過失責任不是「先告先贏」,判張男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4月27日中午12點多,于男開車載3位朋友於新竹尖石竹60線山路往東行駛,途經指標16公里處的上坡左彎道,于男沿著右側山壁前進,冷不防張男騎機車冒出來、迎面衝向他的車頭躲不開,張男左腿當場被撞成開放性骨折,又彈起再撞碎于男前擋風玻璃、頭臉皮開肉綻落地。

于男緊急煞車,瞥見張男後方又駛來1輛機車,本能打方向盤起步向右閃避,一急竟造成右側2個輪胎滑進山溝。于男和3位乘客逃出車外報警,將受傷的張男送醫急救,張男當時口腔上頷骨骨折、眉角溢血,滿臉歉意向于男說「大哥對不起撞到你」,後方機車騎士正是張男的朋友,也罵張男「不是叫你不要騎那麼快嗎」。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審理張男提告的索賠案,判他敗訴確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于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嫌送辦,經新竹地檢署不起訴。不料張男卻到于男住居所在地的北院提告,指稱于男未靠右行駛肇事,害他受傷住院要請看護,出院不能工作沒收入還要買輔具,連同精神慰撫求償共92萬餘元。

于男喊冤表示,事發地點路寬5米,並沒劃設分向線,他保持時速15公里到20公里車速,沿途緊靠右邊山壁行駛、輪胎幾乎壓在馬路邊緣,左轉時難免稍微靠向路中央,張男騎機車下坡右轉,視野應該比他上坡左轉更清楚,主因就是張男騎太快沒注意來車所致。

法官查明現場沒監視器,本案3輛汽機車也無行車紀錄器,事故鑑定結果雖以現場撞擊碎片散落路中央附近,研判雙方會車都有疏忽,但法官翻遍警員繪製現場圖與所拍照片,沒看見「碎片」的相對位置,反而是警員記錄張男的機車沒有煞車痕跟刮地痕。

法官認為事故地點限速30公里,若張男下坡沒超速,理應停得住或閃得過,張男聲稱于男開車須舉證自己無過失、否則就該賠償,法官指雙方都使用「動力車輛」,張男雖騎機車,也不能把舉證自己無過失的責任轉嫁對方,更沒有「先告先贏」的道理,一審據此判張男敗訴,張男上訴,再被北院二審駁回,于男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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