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管碧玲主委。(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30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兩個修正草案。前者嚇阻海洋污染行為,並將罰緩上修為100萬元至1億元、後者將槍械逕行使用時機明確化,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修正案全面提高罰則,強化追償機制,並可以被追繳其所獲取的不法利得,此次修法不只保護海洋,也保護海洋執法者!
管碧玲表示,海污法是保護海洋、器械使用條例是保護海洋的執法者,讓執法者無後顧之憂的執法,更能夠回過頭來保護我們的海洋。非常感謝張景森政委和羅秉成政委在這兩個法案的推動過程中,非常辛苦地幫我們協調。
管碧玲指出,此次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法包含「四大目標、五大主軸」:
四大目標第一是「充實財源」:
徵收海污費、設置海污基金就是為了充實海洋保護的財源。
第二是「強化工具」:
本次修法有非常多的強化污染管理的措施,包括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陸源廢棄物的清理責任、人工構造物的除役計畫管理、船舶進一步管理、外國船舶禁航,及海上焚化的禁止。
第三是「公民參與」:
即吹哨者制度的建立。
第四是「接軌國際」: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在涉及國際事務的部分,可參照國際公約或協定所規範的種種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序來發布施行。也就是說,海委會可以把國際公約或協定中與本法有關的措施,依授權程序直接變成政策工具,並可發布施行相關辦法。
五大主軸則包含: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及接軌國際。
管碧玲說明,修正案全面提高罰則,強化追償機制。海洋污染的行為人不但要被罰鍰,還要被追討傷害海洋的損害賠償,並可以被追繳其所獲取的不法利得。今天通過的海污法修正,包括罰鍰、損害賠償及不當利得的追償,大幅強化了海洋污染的執法工具,期盼社會各界及立法院支持通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