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離婚!遭婆婆提告索討44萬:幫妳帶孩8年 法院判決出爐

▲▼小孩,手指,孩子,小孩的手,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婆婆提告要求前媳婦支付幫忙照顧孩子的費用。(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圖文/CTWANT

結婚時什麼都可以妥協,一離婚卻很現實。大陸山東省泰安市有一名姚姓人妻,2013年和蘇姓丈夫結婚,生下一個女兒,但在2021年離婚,沒想到被婆婆告上法院。婆婆認為,婚姻存續期間,孩子常常都是她在照顧,希望得到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元)的補償。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據了解,夫妻倆結婚8年間,蘇姓丈夫長年在外工作,姚女工作之餘還要照顧孩子,婆婆就時常幫忙照顧孩子,因此認為自己應該得到合理的補償,於是告到法院,以姚女承認為由照顧孩子,但自己其實沒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加上高齡60歲,因此照顧小孩的心力和時間應得到經濟補償,要求姚女支付10萬人民幣。

不過,法院審理指出,現在雙方婚姻關係雖然不在,但孩子和父母、祖輩的親情仍在,不應將長輩的糾葛加註在孩子身上,以「愛幼護幼」為由,駁回婆婆的訴求。

消息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有不少網友支持判決,「撫養孩子不是義務嗎?應該起訴丈夫才對」、「有這種婆婆,不離婚的都是忍者」、「奶奶沒義務帶孩子嗎?」不過也有人認為要求補償很正常,「離婚的時候妻子照顧家裡可以要求家務補償,但是父母照顧孩子就是天經地義?」、「媽媽離婚就能要補償,婆婆卻不行,一整個大無語住了。這個世界對男人惡意太大了,又是恐婚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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