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海巡署宜蘭查緝分隊長沈大祥,涉嫌從1999年到2013年間,找朋友當人頭線民,詐領檢舉走私獎金,扣除分給人頭的利益,個人不法所得高達697萬元,直到自己退伍後露了口風被逮,共計犯下7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1次偽造文書罪,8罪共判刑56年10月定讞,台北地檢署31日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依《刑法》規定,最多要坐牢30年。
▲沈大祥因詐領私菸檢舉獎金被判刑定讞,今天發監執行。(圖/記者劉昌松攝)
判決書指出,沈大祥歷任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海岸巡防司令部、海巡署情報處、巡防處,臺北查緝隊、宜蘭查緝隊分隊長,官拜中校12級,2009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間,任職現在的海巡署偵防分署宜蘭查緝隊隊長。
由於沈大祥執掌包括辦理查緝走私案件的獎金份配,熟知除了查緝機關可向查獲地縣市政府申領每案最高600萬元查緝獎金外,檢舉人最高也可獲得480萬元獎金,而所謂的檢舉人又必須匿名保護,不易比對查證,因此找過去在軍旅中熟識的友人擔任人頭,製作多次不實的檢舉筆錄。
根據這名已經被判緩刑確定的人頭自白以及沈大祥過去同事證詞,沈大祥最早在2009年底,宜蘭分隊查獲財勝發號漁船走私私菸6萬8500包案時,明知查緝線報來自海巡署編制內人員,卻填寫不實文書,用人頭擔任線民,詐領6萬5760元檢舉獎金,2010年,又分別在南海六六號船隻走私、金峰號私菸案,用人頭詐領9萬3600元、28萬5360元。
2011年間,沈大祥再藉龜山倉庫案、坤池號走私案,詐得384萬元、2萬880元。2012年藉連勝發號走私案詐領檢舉獎金230萬7360元,豐瀧號私菸案大德212萬5680元。
直到2013年,宜蘭查緝隊在辦理進通9號載運私菸案235萬元獎金發放作業時,承辦人員向當時已經退伍的沈大祥確認檢舉人資料,沈大祥脫口說出情資來源是編制內人員,這與當時沈大祥自己填寫的人頭資料不符,這才讓沈大祥為期14年的詐獎犯行曝光。
法院調查後,扣除人頭坦承分得並已繳回的200萬元贓款,認定沈大祥不法所得697萬餘元,依7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以及1次偽造文書罪,判處沈大祥1年4月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8罪刑度共56年10月,未來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依法律數罪併罰規定,沈大祥最少得服刑9年,最長可達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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