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遇正妹「硬擠同座位」緊貼 搭訕哥慘噴3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桃園市某咖啡店遇見獨自坐在角落座位的正妹小蘋(化名),因為想跟對方認識而主動上前搭話,並做出搭肩、緊貼、環抱等動作,結果不僅搭訕失敗,還被一狀告上法院,最終被桃園地院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手機,講電話,滑手機,低頭族,等人,咖啡廳(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陳男想認識小蘋,被拒絕還硬擠座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去年4月3日傍晚5時許在咖啡店內發現小蘋獨自一人坐著,因此主動上前搭話,他先以左手搭在小蘋的肩膀,低頭詢問是否可以認識一下,被婉拒之後竟趁對方來不及反應之際,直接硬擠座位緊貼在一起,還用雙手把人環抱住,碰觸手臂、腰部等部位。

雖然陳男坦承當時的確想認識小蘋,兩人貼得很近,但並沒有做出任何性騷擾的行為,「我當時是因為緊張才會不小心碰到她。」但小蘋證稱,當下她感到很噁心,腦筋一片空白,加上害怕的關係,身體也一直在發抖,「陳男當時的行為讓我很不舒服。」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確實是陳男先主動上前搭話,也有做出搭肩、低頭靠近等舉動,他被拒絕之後馬上坐入小蘋的座位,硬是緊貼在一起,並伸出雙手環抱,同時碰觸手臂、腰部;而小蘋當下也立刻起身閃避,顯然對於上述舉動感到排斥。

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證據明確,因此不採信陳男的說詞,認定他在公共場所公然對小蘋性騷擾,欠缺尊重他人擁有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不僅侵害身體隱私,也造成女方心理受創,加上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至今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最終依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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