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查獲二水茶農將台灣茶混入越南茶參賽,再高價販售。(圖/彰化地檢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今年起「國產茶溯源管理」新制上路,只要是標示台灣茶,產地就都是台灣,不容許國外進口混充,彰化二水鄉1名張姓茶農,向中部貿易商購入每台斤160元的越南茶「混裝」入台灣高山烏龍茶參賽,獲二等級梅花獎,再以高於10倍價每台斤1300元不等價格販售,價差獲利84,200元,檢方今日偵結,依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表示,本署接獲境外茶葉混充本土茶葉情資,由檢察官劉智偉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彰化縣衛生局等單位於7月22日實施搜索,查扣混充茶葉202盒。
經查,張姓茶農以每台斤160元至300元不等之價格,對外購入越南茶葉,並將之混摻本土烏龍茶葉,參加農會所舉辦台灣冬茶、春茶競賽展售會,使農會評審人員陷於錯誤,評比後授予二等、三等、二朵花及三朵花等獎項。
檢察官於近日偵查終結,將張男以違反刑法第255條第1項、第2項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並繳回犯罪所得8萬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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