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獲報在台中清水區有土地遭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液體還滲入土壤、汙染河川水源,經查污染面積達3萬3605平方公尺,地檢署偵結認為設籍在桃園市一家公司,其林姓負責人、仲介、地主、司機等11人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公共危險、行使偽造私文等罪,將相關人等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8335萬1805元及相關犯罪工具,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不肖業者亂倒廢棄液體,嚴重汙染土壤河川水源。(圖/記者鄧木卿翻攝,下同)
本案於111年10月7日下午4時許,透過檢警環林聯合查緝小組通報資訊系統之平台,知悉台中市清水區有土地遭不法人士進行開挖,並傾倒不明強酸廢液致生污染土壤及水源,第一時間即指派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指揮偵辦,並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派員至現場,除啟動污染應變處理防止廢酸液持續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外,更迅速查獲被告即李姓司機、陳姓車主及陳姓土地承租人等人,經檢察官於同年10月8日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陳姓車主禁見獲准,另被告陳姓土地承租人具保5萬元並限制住居,被告李姓司機限制住居。
檢察官召集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稽查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等,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擴大查辦,分就數位採證、不法所得分析查扣、廢棄物來源、棄置地點、車輛、污染調查等面向進行分工,經綜整既有證據過濾分析及確認,本案強酸廢液之來源為址設桃園市觀音區一家公司後,陸續發動數波行動。
於111年12月8日針對該公司廠區、辦公處所等處進行搜索,並認林姓負責人、施姓掮客涉嫌廢棄物清理法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同年月30日,經循線查獲本案另一許姓司機後,復於112年1月4日,會同司機指認廢酸洗液其他棄置點,包括桃園市新屋區、苗栗縣三灣區、台中市大里區、彰化縣大城鄉。
▼檢察官、保七總隊指揮帶隊進行蒐證搜索。
檢察官率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稽查大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專案小組成員,並會同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人員,於112年1月17日,沿苗栗縣三灣鄉中港溪下游河床,往上游徒步溯溪3公里始查獲非法棄置地點,並發現中港溪之河川已經傾倒之廢酸洗液染紅約3公里長,污染甚為嚴重。
檢察官與專案小組再於112年2月13日,至桃園該公司進行第二次搜索,透過數位鑑識所有扣案手機資料及對話分析後,於2月17日、3月21日,查獲另外兩位司機到案,順利完整破獲本案之再利用機構、仲介、土蟲及土尾之一條龍犯罪結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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