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公司凌姓負責人(中)欠稅近180萬元一再擺爛,被查出涉嫌隱匿財產,法官裁定管收3個月。(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凌姓男子經營工程公司,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近180萬元後停業,被移送強制執行仍一再擺爛,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查出他改開營造公司,卻把舊公司車子與存款共約1000萬元移轉給妻子掛名負責人的另1家營造公司,又無法交代舊公司逾5300萬元金流去向,認定他涉嫌隱匿財產,昨(30日)聲請新北地院管收獲准,凌男恐將在牢裡度過清明連假。
現年59歲的凌男原先經營的工程公司,因連續欠繳2006年到2008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2009年起陸續被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期間凌男僅自動繳納共約26萬元,欠稅總額從原本的157萬餘元加計超過10年的法定利息,至今已增加到約179萬元,凌男多次承諾到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卻一再放鴿子。
新北分署查出凌男的工程公司在欠稅的這3個年度裡,光是2007年12月到2008年11月,公司帳戶進出金流合計超過5300萬元,凌男還把工程公司2輛價值共115萬元的車子,轉讓給妻子掛名的營造公司,並從工程公司帳戶匯款877萬餘元給妻子的公司,凌男更把工程公司停業,另起爐灶改開營造公司。
▲凌男(中)被送往設在台北看守所內的管收所途中,仍想說服執行官何必把他關起來,「不如放我回去工作,才有錢繳」,執行官不為所動。(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分署研判凌男有錢卻故意拖欠還款,去年(2022年)12月對他下通牒,凌男到案卻僅處理另1筆約50萬元欠款的執行案件,結果只付17萬元就同樣沒下文。新北分署認定凌男惡意賴帳並涉嫌隱匿財產,昨(30日)請他到案再給他最後解釋機會,凌男平淡表示他的營造公司也將結束營業,「沒錢可繳」。
新北分署立刻依法留置凌男,將他帶往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認定凌男構成「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等事由,裁准管收3個月。
凌男被帶往設在台北看守所內的管收所途中,淡定告訴執行官何必把他關起來,「不如放我回去工作,才有錢繳」,執行官反勸凌男快通知家人幫忙處理。新北分署表示,明(4月1日)起雖為5天清明連假,被管收人若能一次繳清欠款,或託家人親友提供擔保辦妥分期付款,仍可隨時放人,總之坦然面對執行、提出清償計畫,始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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