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遭檢方指控為「學甲88槍擊案」的「幕後指使者」,25日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文宗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其涉案仍有疑義,31日下午發回更審,4月1日凌晨,准予交保新台幣7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期間為八月。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在交保理由中提到,被告否認有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犯行,而依據卷內事證,尚難認定被告與本件槍擊案之共犯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之情形。故尚難認被告有聲請意旨所指共同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之持有槍枝子彈罪,犯罪嫌疑重大。
理由提到,惟依被告及證人所述,佐以卷內證物,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長期於台灣及大陸地區頻繁往來,具有在大陸地區生活之能力,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事由,但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其法定刑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無第114第款但書所列情形,被告之辯護人復於本院訊問時為被告利益聲請具保,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茲准予被告於提出70萬元保證金後釋放,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期間為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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