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孕後被男友要求墮胎,事後卻消失拒給安胎費,傳訊要錢反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女子意外懷孕,男友答應她只要墮胎就會幫忙出坐月子等後續費用,怎料事後男友卻人間蒸發,張女氣得傳訊「不給錢就報警說被強姦」,結果反遭告上法院。高雄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5000元,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張女意外有了孩子,男友卻不願扶養,要求她墮胎,承諾會給坐月子的安胎費用,後續卻搞消失拒匯錢,身心俱疲的張女一時崩潰,在去年5月23日晚上傳訊「你現在是要一次匯多少給我,不要每天都匯100塊給我,我不是乞丐,還是你匯6000給我,我不管你借還是搶,我真的會叫哥哥幫我出來處理,不然我就叫哥哥陪我去報警說強姦我,你不要在(再)不接哥哥電話。」男友看完,立即拿著手機前往報警提告。
審理時張女否認有任何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辯護人則稱傳送該訊息只是因墮胎後情緒上的發洩,主觀上沒有要恐嚇的意思。
法官認為,強制性交罪為我國刑法明定之犯罪行為,刑責非輕,若張女報警謊稱遭性侵,已造成對方之名譽嚴重貶損,依一般社會常情,在客觀上顯已足使人心生畏懼;考量張女犯後有意願調解,但男友未到場未能成立調解,犯罪動機僅是為獲得男有正面之善後處理,實有可憫之處,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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