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貪官郗同福出庭受審。(圖/翻攝極目新聞)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江蘇一名地方官員郗同福在2018年被立案調查,最終被判刑12年,處以罰金和追繳不法所得。直至今(2023)年3月,鎮江中院發布關於追繳罪犯郗同福受賄財物,對其位於連雲港市某小區及某路段的34套房產進行查封和執行的公告,外界才明白這名貪官以不法所得轉換的財務如此驚人。
▲江蘇鎮江中院查封或執行追討郗同福名下34套房產。(圖/翻攝極目新聞)
《頂端新聞》報導,鎮江中院執行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上述文件屬實,且相關執行及訴訟信息均公開可查,「不同的是,一般情況下,相關權利人行使權利時間以收到執行局相關通知為準,而且每個案件我們都會有專門負責該案的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根據查封公告顯示,郗同福在連雲港的名下房產共34間,分別為於永和國際新城一、二期,連雲港市雲和路等地。此外,《中國紀檢監察雜誌》也曾刊文揭露,郗同福曾與妻弟一同獲得65套房和30個車位。
公開資訊顯示,郗同福曾任江蘇省經信委黨組成員,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區委書記等職。他被調查關押期間曾表示,「我在這十幾年時間裡,時刻不忘為自己、為親友謀取私利,沒有條件時等機會創造條件,有條件時我絕不放過,就是老母雞從家門前經過,我也要捉回家下個蛋後再放走。」
據了解,郗同福自小喪父、母親改嫁,靠親友接濟,跟著年邁的祖母沿街乞討長大,剛出社會時,郗同福曾嚴格約束家人要清廉,就連長官在過年前送他二斤肉和一條魚,他還氣得跟家人大吵一架,連夜將物資送還辦公室。
令人意外的是,當郗同福開始受賄,食髓知味的他便夥同親友一起搜刮不義之財,不法所得也如滾雪球般的越累積越多,最終被紀檢機關盯上,將其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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