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夜市充電半小時被討6萬 法官算電費…「6人賠2元」

▲▼ 錢幣、金幣、鈔票。(圖/民眾提供)

▲6名移工用高雄凱旋夜市的插座充自行車,被管理員提告求償,法院判賠金額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有6名移工分騎6台電動自行車,發現快沒電力了,就近到凱旋夜市以自備的充電器,連接夜市設置的插座後離去,管理員發現後認為該行為是「偷電」,怒對6名移工提告竊盜,法院審酌他們充電不到1小時,情節輕微,依竊盜罪判6人分別罰金3000元;另民事求償部分,則計算大約使用幾度電後,得出的電費為6人總共需賠給夜市2元。

判決指出,6名移工2021年12月26日中午騎著電動自行車外出,途中發現車子快沒電,急著想找充電插座,剛好經過凱旋夜市,就將隨身攜帶的充電器插入夜市設置的插座,充電約30分鐘至1小時,隨即遭夜市管理員發現,管理員認為6人一口氣充6台電動自行車,分明是來偷電,因而報警。

警方當場扣得6名移工的充電器,他們也全部承認錯誤,法院審酌,6人單次竊得的電能依一般生活經驗來說價值微小,若查扣車輛不合比例原則,考量他們犯後態度尚可,用電時間也不長,情節輕微也無驅逐出境的必要,依竊盜罪判6人皆罰金3000,可易服勞役。

夜市管理員也對6人提民事求償6萬元,法官認為他們未經同意使用夜市插座,確實應負賠償責任,但經過詳細計算耗電量、時間、流動電費、自行車充電器電功率等,算出6人替車子充電大約花了2元,於是判夜市獲賠2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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