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桃園報導
砂石車行經台7線8.4公里處轉彎處、百吉隧道口路段,不慎與一名男騎士發生碰撞,騎士遭輾身亡,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騎士超車時違規行駛為肇事原因,砂石車駕駛沒有肇事因素,判駕駛無罪。
該起案件發生於2019年12月11日,36歲林姓男子日下午3點20分駕駛砂石車往大溪方向,行經台7線8.4公里處轉彎處、百吉隧道口路段,不慎與一名王姓騎士發生碰撞。林姓駕駛聽見異常聲響,立刻下車查看,結果發現騎士連人帶車被壓在輪下,立刻打電話報案。王男雙下肢輾壓傷併粉碎性骨折、大量失血及創傷性休克傷害,送醫後不治身亡。
▲男騎士連人帶車被捲進車底,砂石車駕駛嚇得趕緊報案。(圖/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交通事故鑑定意見書指出,機車出現在砂石車右前角落時,該位置是視覺盲區,林男可能無法直接目視,另外行車紀錄器的截圖,王男及其機車,僅有王男頭部及機車前端小部分出現在行車紀錄器影像中,且時間僅有不到1秒,事故發生前應無法察覺王男由砂石車右前側向左偏駛至前右側附近。
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桃園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初鑑、覆鑑結果,均認為王男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自右側超越,為肇事原因。林男無筆事因素,但超速且超載行駛均有違規定。
法院審酌,本事故乃因王男行經中央分向槽化線右彎路段,未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自右側超越,顯然有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且因而導致兩車發生碰撞,足認王男違規行為致發生交通事故,其有過失至明,難認林男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未及注意之情形,自難令林男負過失之責任,桃園地方法院判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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