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菲國出差「颱風斷水電」搞上女同事 小三逼宮下場慘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菲律賓出差遇上風災,意外愛上同患難的女同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知名運動成衣廠一名已婚葉姓職員至菲律賓廠區工作時,意外遇到強颱,當地斷水電1個月,在這段辛苦日子期間,竟與女同事「患難見真情」發生婚外情,而小三為讓他離婚以死相逼,正宮震怒提告。台北地院判決小三須賠償22萬。

正宮指控,她在2018年聖誕節與葉男結為連理,2021年11月,葉男因工作關係出差,前往公司位於菲律賓宿霧廠區工作,不料遇上颱風,當地斷水斷電1個月,葉男卻意外與共患難的女同事擦出愛火。

返台後2人仍持續這段不倫戀,小三開始要求葉男不得與妻子牽手、親吻、過夜,但日子過著過著,她再也無法忍受自己第三者地位,傳訊給葉男「我去死你們總開心了吧、說愛我然後要給他繼續、她可以選擇鬧你、我不可以嗎」、「我快堅持不下去了、我太痛苦了、我真的很不舒服覺得你抱他很噁心…」,甚至在去年5月18日欲輕生,被葉男救下。正宮發現後,氣得向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2人並無私下往來,只是在去年1月初開始向葉男請教製作簡報技巧、投資理財等,並互相督促運動、閱讀等生活習慣,無任何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限之行為,更無發生性行為,退步言之,若法官認為自己傳送的訊息已侵害配偶權,請求審酌2人互動期間僅5個月,現在無收入,另有23萬元債務,尚需扶養患有中度身心障礙之父親,及高齡70多歲之祖父母等情,酌減賠償金。

法官勘驗正宮提出的2人對話紀錄與錄音光碟,葉男曾向妻子承認發生過關係,以及小三以死相逼等,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判賠22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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