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男尾隨計程車到女方家樓下,再上前誆稱「我是她友人」將人載走性侵。(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35歲阮姓男子2021年行經北市東區KTV門口,見一名女子酒醉坐上計程車,竟立刻開車尾隨,待抵達女方住家樓下,再上前佯稱「我是她朋友」,將人載到附近汽車旅館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上個月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2021年2月28日上午6點,從事科技業的阮男行經東區某KTV門口,見小琳(化名)酒醉獨自搭乘計程車,立刻駕車一路尾隨到女方新北市五股住家社區。
計程車停下後,阮男立刻上前開啟車門,向計程車司機表示「我是她朋友,本來是我要送她回家的,因為遲到了所以才叫計程車」。當時小琳意識不清,只勉強擠出一句「他是誰?」運將也半信半疑問阮男「你是她朋友嗎?你們真的認識嗎?」
阮男堅定回答「我是她朋友,等一下會送她到她家地下室,再送她上樓」,並把小琳扶下車,但之後卻沒把人送回家,而是把小琳扶上自己的車,再將人載往附近汽車旅館性侵。期間,小琳意識模糊,偶然睜眼發現自己正遭性侵,卻無力抵抗,直到事後被送回家,一路睡到晚上,才漸漸清醒,並向警方報案。
小琳報案時表示,前一天跟朋友到KTV歡唱,一路唱到隔天早上6點多,但因為喝得太醉,是朋友幫忙叫計程車,並把她送上車,後來司機送她到家門口,她有印象自己在翻找包包,但後來被人拉下車又上車,「之後我就沒有意識了,再次醒來就發現我在一個陌生環境,旁邊有個我不認識的男子...」
小琳指出,事後男生開車送她回家,途中她不斷虛弱咒罵「去死」、「你是誰」,「回家我洗完澡就繼續睡,等到我真的清醒已經晚上6點了,醒來之後才開始想到這些事情,一開始我以為那名男子是計程車司機,但司機在電話中說他沒有做這件事,是另外一個人把我帶走,並提供他的行車紀錄器給我...」
阮男出庭時辯稱,他確實有尾隨小琳,但只是想搭訕認識,才一路駕車尾隨到對方住處,並上前攀談,但之後是女方自己上他的車,並同意到旅館跟他發生關係,絕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不過,法官審酌女方友人、計程車司機證詞,並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為小琳當時醉得不省人事,得由友人攙扶上車,更與被告素不相識。再者,被告一開始向警方稱是剛好開車到附近找朋友,誤以為小琳是友人才上前攀談,明顯前後供述不符,加上種種證據,實難採信被告說法。
法官指出,被告始終主張是女方主動與其發生性行為,至今仍未能取得被害人原諒或提出補償,犯後態度不佳,考量被告自陳大學畢業、從事科技業,已婚育有1子,且無任何前科,因此近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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