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6度性侵女同學 父母連帶賠償84萬

▲▼廁所,公廁,馬桶,洗手間。(圖/記者孫于珊攝)

▲小方在各處廁所遭到性侵。(示意圖/ETtoday資料圖)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15歲女學生小方(化名)指控,她在校內廁所、捷運站廁所等地,6度遭當時同校的男友阿力(化名)性侵,事後更有創傷後壓力反應。高等法院認為,阿力和父母應連帶賠償84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提到,她在2020年5月至7月間與阿力交往,前後卻在各地公廁遭6度性侵,第一次是在學校的無障礙廁所內,她被阿力拉進廁所後,不斷說不要,並將手擋在胸前,不過阿力仍強行脫下她的衣物。

小方指出,她當下嚇傻了,推阿力也沒有用,她就不動了,並稱阿力要求她躺在地板,她拒絕後就被強壓肩膀躺在地上,遭性侵得逞。小方稱阿力事後一直傳LINE給她說要發生關係,她都沒有答應,但還是被強拉進廁所,她當時還繼續跟阿力在一起,「是以為他是很重感情的人,但是後來發現他只是想找我發洩,所以才跟他分手」。

小方在學校的無障礙廁所、捷運世貿站廁所、商店廁所內、某撞球館廁所等地遭性侵,當時因為手腳被壓制,她事後相當害怕被他人碰到手腳,即便在夏天也會穿著外套將身體包住,就醫後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反應。

阿力和父母則辯稱,和小方是合意性交,事發後小方也常和阿力一起出遊,沒有什麼創傷後壓力反應,雖然她曾就醫,但跟阿力和她發生關係的事情無關。

阿力觸犯強制性交罪,刑事部分僅被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小方在事發後將遭性侵一事告知3名友人,且有「自責」、「覺得自己不乾淨」、「是破碎娃娃」等自我評價低落之感受,也被醫師診斷為創傷壓力症候群並有情緒不穩情形,因此判阿力及父母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及醫療等費用4萬多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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