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側龜速車開罰 中部6地點1年2千件!國庫進帳6百萬

▲國道警察第七大隊去年取締龜速車行駛國道內側,開出2062張罰單,為國庫進帳6百多萬,圖中時速僅91公里。(圖/國道七隊提供)

▲國道警察第七大隊去年取締龜速車行駛國道內側,開出2062張罰單,為國庫進帳6百多萬,圖中時速僅91公里。(圖/國道七隊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今天是清明連假最後一天,各地湧現龐大車潮,國道車流走走停停,國道警察表示,塞車造成慢速當然不罰,但若是前方沒車,車速卻遠低時速110公里即依法開罰,警方統計,去年在中部的國三和國六的6個路段,共開出2062張慢速車罰單,以最低3000元計算,民眾荷包損失6百多萬元,員警根據目測加上科學偵測儀器,全程錄影作為佐證,通常時速低於95公里才會開單。

國道七隊統計,去年一整年在國道三號175.1公里(沙鹿交流道附近)、231.5公里(南投服務區附近)南北向,以及國道六號14公里(國姓交流道附近)東西向共6個地點,由員警在橋上根據目視,加上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受測目標進行偵測,針對慢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6個路段共開出2062張罰單。

開單法條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其理由是車輛行駛於內側車道,前方一定距離內無其他車輛,但因其行駛速度影響後方車流正常行進,罰鍰是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警方表示,依規定內側車道車速最高時速是110公里,超過要罰,但過低也要罰,為避免爭議,內側車低於時速95公里才開單,不過,如果駕駛人行駛在內側車道,前方一定距離沒車,時速又保持在100至110公里,原則上也不罰,不過,仍建議內側還是留給超車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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