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龍崎條款!修法認定廢止開發許可、環評應失效 環保署長:尊重

▲▼環保署長張子敬到立院列席報告並備詢。(圖/記者許敏溶攝)

▲立委提案增訂環評法,被視為龍崎條款,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尊重。(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南市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爭議多年,為了徹底廢止其開發可能性,立委提案修訂環評法,對於遭廢止開發許可案件,環評結論也失其效力,被視為「龍崎條款」,環保署長張子敬今(6日)坦言,適用修訂對象僅有龍崎這一案,若修法後更周延且讓民眾更安心,環保署是「尊重沒意見。」

台南市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在2003年通過環評,卻引發民眾抗爭,批評掩埋場除破壞地形地貌水土,整個二仁溪被汙染風險很高,後來遭到經濟部工業局廢止開發許可,卻因該案的環評審查結論仍然有效,引發民眾不安,擔心之後還可能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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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徹底解決此一問題,包括立委王定宇、趙天麟等20名立委提案,在今天立法院的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討論「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希望透過修法,可以溯及既往,對於遭廢止開發許可案件,環評結論也失去效力。

對此,環保署長張子敬在會前表示,對於老的環評案件,應有什麼樣的退場機制,環保署這些年做了一些處理,首先是告訴這些很久沒開發或開發停工案件,可以申請廢止審查結論,若是準備開發者,超過三年才開發,會根據環評法的十六條之一,要求開發者提出環境差異分析,若是停工後再復工,則會依據環評法的十八條,要求提出環境調查報告,讓這些老案子隔了一段時間要繼續施工,重新回到環評審查的機制進行審查。

▲台南市政府指出,將龍崎掩埋場暫定自然地景,依法有據,程序亦無違誤。(圖/記者林悅翻攝)

▲龍崎掩埋場雖被廢止開發許可,但因環評結論有效,民眾一直擔心還會再開發。(圖/記者林悅翻攝)

張子敬表示,若是在108年後的環評新案子,會在審查結論加上附款,依照行政程序法,若環評審查通過,卻逾時沒有開發,則環評審查結論失去效力,但可延長一次,時間不超過五年,代表108年後的審查案件,都有落日條款。

至於今天修法,張子敬指出,主要是針對108年前的案件,目前也只有剩下台南龍掩埋場案件,民眾擔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經廢止其開發許可,理論上廢止許可就不能再開發,但民眾又覺得審查結論還在,哪一天可能又拿到許可後又可開發,故透過修法,讓審查結論都廢止,大家會比較安心,所以環保署立場是尊重沒意見,修法後周延可讓民眾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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