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車經過烏來樹林空地,竟遭電纜電死。此為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羅姓男子2015年間,騎機車路過新北市烏來區一處樹林空地,台灣電力公司的電纜線竟因斷裂而懸落,羅男因此遭活活電死。家屬起訴求償,一審判台電須賠償1484萬餘元,二審改判台電賠償1535萬餘元,案經部分確定、部分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准扶養費54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1月22日中午,羅姓男子路過烏來區啦卡路9巷36號附近樹林空地,台電編號B6801HA89號電桿和架連的「烏來WK23饋線」因斷裂而垂掛在地,羅男經過電纜線,遭高壓電纜直接電死。
家屬不滿,認為台電對於電纜線管理有疏失,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台電請求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求償2264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台電敗訴,須賠償1484萬餘元,雙方均上訴二審,家屬再加碼求償400萬元,二審改判台電須賠償1535萬餘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計算後,最後判決台電須賠償1,069萬餘元,其餘部分廢棄發回,由高等法院進行更審。更一審審理後,採用內政部公告之2015年度新北市每月最低生活費12,840元為基準,但扣除妻子因財產較多不須羅男扶養,因此更一審改判決台電需再賠償331萬餘元。但再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高院更二審於日前宣判,高院改認定妻子也需要扶養費,經過計算後,更二審改判決台電須賠償羅男的4名子女再加上妻子的扶養費,總計需賠償546萬21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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