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以擦擦筆塗改,貪污數百萬元,全數吐回後獲判緩刑。此為示意圖。(圖/記者許力方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南投縣信義警分局東埔派出所莊姓警員,2011年至2020年擔任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期間,以「擦擦筆」或鉛筆等方式,塗改登記住宿人數,或用人頭虛報清潔工薪水等手法,貪污320萬餘元。一審將他判刑6年,上訴二審後,他全數退還貪污金額,二審因此將他改判刑2年、緩刑5年,但須支付公庫20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5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警光山莊供現任或退休之員警或眷屬住宿,莊男依據《南投縣東埔及廬山警光山莊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及旅客住宿情形,向住宿使用者收取雙人房、三人房每日清潔費800元、四人房每日清潔費1000元。不過莊男居間搞鬼,竟以鉛筆、擦擦筆等方式,塗改登記住宿人數,以多報少,藉此貪污187萬餘元。
此外,他在2016年到2020年間,以曹姓女子擔任人頭,謊報曹女在警光山莊擔任臨時清潔工,製作「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支出憑證粘存單」的不實公文書,詐領臨時清潔工薪資共86萬餘元。另外莊男也製作許多不實維修領據、先行墊付款項證明,總計又詐領46萬餘元。案經檢調單位發現後,檢方將住宿登記本原本,存放在冷凍庫中,待字跡顯現後,進行核對比較,最後將莊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莊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莊男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二審法院因此改將莊男判刑2年,並給予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但須支付公庫2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5堂課。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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