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妻因未幫男嬰繫上安全帶,導致男嬰滑出嬰兒車撞到水溝蓋死亡。(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1對夫妻去年帶著孩子外出用餐,卻在抬嬰兒車上公車時,不慎讓2個月大的男嬰滑落,頭部撞到路上的水溝蓋,父親趕緊把男嬰抱起安撫後,照計畫開心地去吃飯,當天深夜男嬰開始不斷哭鬧,父母將他送醫才發現竟然顱骨骨折,因顱內出血嚴重死亡。台北地檢署6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這對夫妻緩起訴。
據了解,這對年輕夫妻育有4名子女,最大的孩子由阿祖照顧,平常一家人都靠父親在市場工作賺錢,2022年10月底,疫情趨緩,父親帶著久未出門的妻子,以及3名子女和岳母出門,準備搭公車到到台北車站的1間日式料理店用餐,由父親推嬰兒車,車上分別坐著2個最小的孩子。
為了要上公車,父親從後方將嬰兒車抬起,但疑因2個孩子重量過重,導致重心不穩,嬰兒車往前傾斜,坐在前面的2個月大男嬰就直接正面撞道路上水溝蓋,父親趕緊將大哭的男嬰抱起,稍加安撫後放回嬰兒車上,繼續往餐廳前進。
一家人和樂融融吃完晚餐後回家,男嬰卻在深夜無故哭鬧,年輕夫妻見狀況不對,緊急帶男嬰到醫院,這才發現男嬰有顱骨骨折情況,醫師從凌晨五點開始急救到下午宣告不治,醫院依法通報疑似兒虐案。
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男嬰身上除了額頭有3道壓痕外,並沒有其他傷勢,與一般兒虐案狀況完全不同,夫妻告知男嬰曾跌落路面,但當時並沒有發現異常,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果然看到男嬰摔落的過程與夫妻說法相同,在餐廳用餐時,家人互動也都很正常。
檢察官因此認定,這對年輕夫妻未繫好嬰兒車的安全帶,導致男嬰滑出嬰兒車,頭部撞擊水溝蓋印出明顯壓痕,導致男嬰因顱內出血嚴重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給予夫妻倆都緩起訴處分,另考量這對夫妻經濟狀況,不用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但各要參加36小時與50小時的親職教育課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