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檢警偵辦臺灣黑熊遭獵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霧台鄉去年12月出現機車載黑熊屍體三貼影片,引起社會震驚,屏東檢警追緝,查出顏姓男子等7人涉案,也查出不到3年時間,先已有4隻台灣黑熊遭到獵殺,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們全部起訴,今(7)日召開記者會,還原案情始末,「你我都是臺灣黑熊守護者」,共同保護野生動物,對違法者也不寬貸。
檢方表示,2022年12月8日晚間,接獲第七總隊第八大隊通報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黑熊遭獵殺情資,旋由本署陳盈錦檢察長指示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周甫學指揮偵辦,於當晚指揮警方至屏東縣霧台鄉顏姓男子持行搜索,在冰箱中起獲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黑熊及臺灣野山羊屍體各1具、台灣水鹿腳14支、土製獵槍1把等物,
經近4個月縝密追查,共發動9次搜索,搜索地點達25處,訊問24人次、拘提多人到案,前後共聲請羈押6名被告獲准,進而發現自2020年1月間起至2022年12月,短短3年,已有4隻台灣黑熊遭獵殺,其中3隻更是不到2年間慘遭獵殺,歷次參與獵殺台灣黑熊之被告共計7人,其中參與2次以上獵殺犯行者共3人,其餘被告則尚涉及獵殺台灣水鹿、台灣野山羊及頂替等罪嫌。全案6日偵查終結,並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之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對被告9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說,顏姓男子3人(父子關係)及麥男、包男、包男、柯男均為彼此熟識的村民。渠等各自或共同為下列違法獵殺台灣黑熊之犯行:
1.柯男於2020年1月25日,持獵槍至霧台鄉巴油溪旁獵殺台灣黑熊,朝甲熊胸口射擊1槍後,再朝其頭部射擊1槍,甲熊中槍死亡後,為求減輕重量以利搬運,遂將其剖腹並取出內臟丟棄。
2.顏男3人及麥男及包男5人,於2021年5月間某日傍晚,一同前往霧台鄉來布安溪畔狩獵,渠等依據河床左、右岸分成兩隊,分持數支獵槍朝台灣黑熊射擊,導致乙熊死亡。
3.麥男及顏男、包男等人2022年10月5日14時許,攜帶獵槍前往霧台鄉隘寮北溪一帶狩獵,發現台灣黑熊之右前肢誤中麥男前所設置之鋼製吊索陷阱,麥男見狀立持獵槍朝丙熊腹部射擊1槍,丙熊因中槍後趴在地面掙扎喘氣,再補槍造成其死亡。
顏男的兩名兒子,於2022年12月8日14時許,在霧台鄉大武村坡地發現台灣黑熊(為未曾生產幼熊之母熊),遂分持獵槍朝牠頭、頸部及右後肢共射擊3槍,致丁熊死亡。兩人射殺熊隻後,柯男在附近聽聞槍聲而趕赴現場,先將熊隻屍體抬上其所騎乘之機車,由顏男遂騎乘機車,搭載柯男,並將獵得之熊隻屍體夾在2人中間,以「三貼」並沿路嬉鬧且任意擺布熊隻死體,載回霧台鄉村落。
聽聞槍響而趕赴現場之歐男則騎乘機車搭載另名顏男,顏男坐於後座並手持獵槍2把,途中適遇麥男,麥男即以手機錄影渠等上開嘻鬧及逗弄丁熊死體情狀之影片後,傳予其友人。俟返回上址後,將丁熊死體置於上址之門口,供部落居民觀覽,隨後再將熊隻死體冰存在冰櫃內。
經查,4隻熊遭獵殺之地點,距離顏男等居住之村落,路程約各為16、16、4.2、0.4公里,故客觀上並不存有被害之台灣黑熊係因入侵村落而遭被告等人射殺之情形。又釋字803號解釋已明白揭示保育類野生動物除非有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之特殊例外,否則禁止獵殺。又本案被告等人所為狩獵行為,亦從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故渠等獵殺台灣黑熊之舉,自屬違法,並無疑義。
檢方提醒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金,切勿以身試法;並呼籲民眾遵守相關狩獵規範,兼顧文化與野生動物保育平衡,以確保生態永續發展,並邀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共同宣揚保護野生動物之保育理念,只要有心,你我都是臺灣黑熊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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