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電呂姓稽查人員於2014年8月間至2019年8月間任職期間,竟協助楊姓網咖業者在桃園市轄區十餘家分店竊電,每月收取高達11萬元款項與洋酒等報酬,桃檢複訊後將2人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台電公司桃園營業處呂姓稽查人員,原本負責稽查防止、查緝竊電案件與追查電費核收工作,發現轄區網咖楊姓業者在其經營十餘家分店時有偷電行為,呂不但未通報竊電行為反而預先告知查緝行動予楊男,按月向楊收取11萬元與洋酒等禮物報酬,案經桃園地檢署查出呂男收取包庇對價共計491萬5,000元,檢方偵結依竊盜、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將楊男與呂男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55歲呂姓男子為前台電公司桃園營業處稽查人員,於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間之間擔任稽查科稽查人員,負責防止查緝竊電案件與追查電費核收工作,檢方查出呂於2014年8月間至2018年6月知悉56歲楊姓男子經營網咖,在桃園境內十餘家網咖,有私接繞過電錶之導線引進之電源即俗稱「拉活線」之方式竊取電能以供應網咖電腦設備使用。
此外,檢方查出,呂男獲悉後不但未通報台電查緝,反而以每家網咖按月收取5,000元為代價,向楊男收取每月約11萬元不等款項或是洋酒作為包庇之對價,甚至還在查緝行動前洩漏稽查行動,讓楊先撤除竊電設施,再以不實訊息回報台電公司桃園營業處稽查課,以此方式包庇楊男之竊電行為,違背其職務並損害台電公司之財產利益,總計呂男收取對價共計491萬5,000元與洋酒等證物,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簽分陳請高檢署轉令桃檢偵辦查出上述犯行。
桃檢複訊時,楊男與呂男均坦承犯行,檢察官偵結依竊盜與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將楊男與呂男分別提起公訴,並追徵呂男收取對價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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