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女藝人蘿莉塔。(圖/翻攝自臉書/蘿莉塔)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通告女藝人蘿莉塔因2020年PO文指稱女藝人李沐晴「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等語,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2月定讞,再被李女提告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蘿莉塔出庭堅稱PO文內容「是我的真實經驗」,反批李女「是一直說謊的人」,李女當庭被氣得笑出聲,請求法官審酌蘿莉塔毫無悔意,台北地院審結,今判蘿莉塔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雙方今都沒到庭聆判。李沐晴受訪回應:「刑事判了(蘿莉塔)有罪,對我來說,也就算是還了我一個正義。」記者今無法聯繫蘿莉塔,不知其回應。蘿莉塔今年(2023年)起屢以答應演員男友求婚、情人節宣布懷孕等喜訊引起粉絲關注,日前傳出她看演唱會摔倒,一度聽不到腹中寶寶心音的意外,幸好就醫檢查只是虛驚。
蘿莉塔(38歲,本名李晨菲)從電視節目《大學生了沒》出道,2020年6月26日,她留言呼應臉友「Alison WaWa Liu」一篇辱罵李沐晴的PO文,聲稱「阿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等語。
經李沐晴提告追究,蘿莉塔到案始終否認誹謗,辯稱留言分享自己被劈腿的經驗和心情,「我手上很多證據,是我親身經歷」,更表示自己前男友Peter親口招認和李女發生「逾矩」的事情,蘿莉塔堅稱「我就是沒有說謊!」
蘿莉塔的辯解不僅被李女當庭怒斥「在胡說什麼!」公訴檢察官更批蘿莉塔不惜傷害別人以求脫罪,「其心甚為惡劣」,法官認定蘿莉塔未善盡查證義務,PO文內容都屬私德、跟公益無關,更無從印證真假,但已貶損李沐晴名譽,去年(2023年)12月依加重誹謗罪判蘿莉塔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女藝人李沐晴告蘿莉塔誹謗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李沐晴另提本件民事訴訟向蘿莉塔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蘿莉塔單槍匹馬出庭應戰,仍稱本案PO文「是我的真實經驗」、刑案不該判她有罪,蘿莉塔反批李女疑似提出假證據、「是一直說謊的人」,且李女自稱不是藝人,「憑什麼求償200萬元」,但李女實際上持續接業配,「公眾人物要可受公評,所以我認為我無罪」。
李沐晴當庭聽了氣到笑出聲,她的律師請求法官審酌蘿莉塔已被判刑定讞仍不認錯、至今毫無悔意,令李女無法接受。蘿莉塔在辯論終結後以「我不要亂講話」為由婉拒回應案情,僅說「因為小孩要花很多錢,喜酒就緩緩吧!」
李女當天受訪表示當庭笑出聲是因為「發寒」、覺得蘿莉塔很誇張,李女強調「不是我這個人值不值得200萬,而是妳對我造成的傷害!」、「希望法院還我一個清白,也讓大眾知道,不要隨便講話去侮辱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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