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蓮到姑姑家工作並照顧3名小孩,姑丈卻與她2度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姑丈態度良好也獲得原諒,判緩刑2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南投報導
15歲少女小蓮(化名)休學後住進姑姑家,並幫忙照顧家中3名小孩,姑丈卻對她起色心、2度與她發生性行為,小蓮事後覺得不妥報警,姑丈坦承犯行並感到「非常後悔」,法官認為姑丈一時失慮、在不違反小蓮意願下發生關係,也已獲得對方原諒並賠償,依2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
年僅15歲的小蓮從學校休學後,媽媽送她到南投與姑姑一家人同住,幫忙工作以及照顧姑姑的3名小孩,但2022年2月與3月間,姑丈卻把持不住、向小蓮伸出狼爪,小蓮在似懂非懂之下與姑丈發生2次性行為,但仍決定向警方報案告發此事。
事後小蓮緊急搬離住處,姑丈到案也坦承犯行,對於小蓮敘述的情節表示一致,遭檢察官起訴後,吐露「從事發到現在很後悔,我不能接觸小蓮及老婆的親戚,我真的很後悔」。
南投地院審後認為,他身為為小蓮的姑丈,卻不顧小蓮身心與性觀念還未成熟,仍與她性交,考量始終坦承犯行,以及小蓮與其父母都表示願意原諒,並賠償小蓮5萬元,在停車場擔任開單員,還要扶養妻子與3名小孩等,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2罪併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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