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在公司無性別廁所安裝微型攝影機偷拍同事如廁隱私畫面,被同事察覺揪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在公司無性別廁所內偷裝微型攝影機,竊錄同事如廁隱私畫面,半年後有同事察覺,同事們獲悉後堅持報警提告,警方到場循線查出林男所為;桃園地院審理時,林坦承犯行,警方提供多名被害人如廁隱私畫面,法官審結依2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執行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3歲的林姓男子於2020年間在桃園市龜山區某公司任職,同年9月間,同事驚覺在公司無性別廁所內有微型攝影機,公司同事決定報警提告,龜山警方到場鑑識後查出微型攝影機為林男偷偷安裝,警方扣得電腦主機、2台微型攝影機、2張記憶卡與手機等證物,警方勘驗電腦主機錄影內容,公司內有至少有8名男女都成受害人,偷拍期間長達半年之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林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不諱,被害男女則指證歷歷,且偷拍期間長達半年之久,警方則提供微型攝影機2台與2張記憶卡與手機等證物佐證,林男犯行足堪證明。
法官審酌被告林男未能尊重他人隱私權,僅為滿足自己私慾,竟私自以竊錄方式偷拍告訴人身體隱私部位,造成告訴人等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法官衡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賠償告訴人損失或和解,審結依2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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