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養護道路採移動式施工,外路肩配置預告標誌車。(圖/高公局)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高公局為養護道路,多採移動性施工,雖設緩撞設施,不過因施工車輛速度緩慢,與主線車流速差大,常有用路人未注意前車狀況和警示設施,造成追撞,據統計,去年緩撞車遭撞114件,且41%使用自動輔助駕駛系統,今年光前2個月也有12件追撞事件,過半車輛也有自駕系統,高公局呼籲要注意路狀適時介入操控。
高速公路局為維持國道之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必須經常性執行道路養護作業,而養護作業包含之施工項目相當多樣,包括路容清潔、植栽修剪、標線標記維護、路面銑鋪等作業。
交維布設方式因施工時間及範圍而有所不同,其中路容清潔、植栽修剪等維護作業,多數採移動性施工方式進行,高公局需依規定配置標誌車以警示後方來車,同時配置移動性緩撞設施,以加強防護工作區域人員及機具安全,另針對標線標記維護、路面銑鋪等作業範圍固定,且所需時間較長之短、中期施工,將自上游布設施工預告、車道縮減、車道封閉等標誌,並於工區上游擺設交通錐及拒馬等交通維持設施。
高公局表示,雖然國道施工時,已依相關規定設置各項警示設施提供施工資訊,惟因移動性施工車輛速度較為緩慢,與主線正常車流之速差較大,用路人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及路上相關警示設施,避免反應不及而造成追撞事故。例如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8分於國道1號高架南向46.4公里處,1部小客車因未注意車前狀態,撞擊在內側車道進行霧燈檢修作業之緩撞車,除造成小客車駕駛受傷外,後方車流亦回堵5公里。
高公局統計,去(111)年國道施工及事故處理緩撞車遭撞之交通事故件數為114件,肇事車輛具駕駛輔助系統之件數為47件,約佔41%;而今(112)年截至2月底共發生12件施工及事故處理緩撞車遭撞之交通事故,其中肇事車輛具駕駛輔助系統之件數則為6件,佔50%。
高公局表示,用路人使用駕駛輔助系統時,仍應注意車前狀態及沿途交維警示設施,適時介入操控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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