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向校長打招呼,卻被伸手捏了腰部一把,她提告性騷擾,校長遭判有期徒刑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花蓮報導
台東一名校長剛到新學校任職,某日遇到女老師在等男朋友,竟趁女老師向他打招呼之際、突然伸手往她的右腰摸去,並用力捏擠了2下,女老師嚇傻並感到很不舒服,決定報警提告性騷擾,法院一審依法將校長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上訴花蓮高分院後,認為校長仍辯稱是不小心碰到,行為構成性騷擾,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事發在2019年11月16日晚間近9時,台東一所學校的女老師在警衛室旁等男友,而新到職的校長正好迎面走來,女老師見狀主動向他打招呼,沒想到校長接近她時、突伸手撫摸她右腰處,並捏掐了2下,女職員當場嚇傻,心裡覺得很不舒服,隨後向男朋友與室友說明這件事,討論後決定報警處理。
女老師表示,她當晚又收到校長傳訊「校園偶遇、夜深注意安全」,她回傳「剛在校園偶遇時,您向我打招呼時,您的手有觸碰到我右邊的腰,我覺得非常的不舒服,感覺到身體被侵犯騷擾,心情很不好。」校長之後回以2段道歉訊息「真是非常非常對不起,向您致歉!實在無心之過,實在失禮了!玩笑的言行造成您的困擾實在慚愧!」,認為校長企圖把性騷擾行為掩飾為不小心的,讓她相當受傷。
校長則供稱,當天他剛看完文化處表演活動,手上拿鑰匙跟傳單,且他的手有扳機指跟隧道症候群,反應比一般人慢,可能談話中有不小心碰到女老師,並表示身為校長因以和為貴、看到女老師的抱怨訊息後才會先行道歉。
法官認為,女老師從警詢到審理,如何遭到騷擾的感受與手法都描述一致,覺得被校長碰觸身體、甚至摸到接近臀部的地方,力道之大讓她非常反感,室友更指出女老師因此去看身心科、吃藥,壓力很大,且校長說自己手部有疾患,但並不嚴重影響日常活動。
一審認為校長未尊重她人身體,犯後又矢口否認,認為態度不良,依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服判決上訴花蓮高分院後,法官仍認為他雖願意向女老師道歉,學校也同意老師需求,但還是辯稱可能不小心碰到、是老師有所誤解,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駁回校長上訴,原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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