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揪女網友看電影卻試圖性侵,被判1年10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與女網友相約至U2看電影,王男卻趁四下無人,壓制女網友後試圖性侵,由於女子持續反抗,王男遂抓住女子的雙腿夾緊摩擦其生殖器至射精。王男雖願意賠償60萬元,但認為判1年10個月太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王男沒有提出上訴理由書,判決駁回,且王男另有妨害性自主案件宣判緩刑也被撤銷。
判決指出,王男在2021年11月28日晚上7時許,約女網友小花(化名)一同至U2看電影,王男卻趁兩人在獨立包廂獨處的機會,壓制小花後,撫摸親吻胸部與嘴巴,之後王男將小花的雙腳放在自己雙肩上,再先後用手指插入、舔拭下體。
王男見小花持續反抗不從,只好抓住她的雙腿後,將自己的生殖器夾住後,達成打手槍的效果,逞慾後才讓小花回家。事後小花返家便將此事告知父親,父親氣得報警處理。
事後小花LINE傳訊息說,「我有點不舒服」、「你嚇到我了」、「你昨天為什麼會那樣」、「我真的很害怕」、「我有一直說不要吧」。王男則致歉並表示「我希望妳不要說出去」、「我希望這件事就我們兩個知道就好了」、「你要求的我能做到我都可以做」、「我真的求你了」、「我不想要事情鬧大」、「是我做事沒有三思」、「我求你不要報警…」、「我之前犯過錯」。
王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也與小花以6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方法院考量王男曾在2020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判2年,緩刑4年,仍屬保護管束期間,未珍惜改過自新機會,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
不過王男覺得判刑太重提起上訴,但是審理期間未補提上訴理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王男1年10月徒刑定讞,王男前案2年徒刑的緩刑也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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