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樣本「做新冠抗體監視」爆個資爭議!指揮中心回應

新冠病毒血清監視作業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說明「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作業。(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和台灣血液基金會配合新冠病毒抗體檢測,捐贈者血液會隨機被選中,當時相關單位表示民眾若不願意,要自己致電疾管署反應並留下個資,此方式引起民眾不滿個資被侵犯。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澄清,檢體透過隨機抽樣取得及處理,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根據統計,自2月20日宣布以來,共計24名捐血人選擇退出。

指揮中心日前表示,為常規監測新冠病毒血清抗體陽性率變動情形,已請衛福部指定「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作業,將針對今年1~6月期間捐血者血液留樣檢體隨機抽樣約7,000件,並將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資料與0.5c.c.血液檢體,提供疾管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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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願參與的民眾,當時也提醒,要在收到血液基金會信件通知後2週內,致電疾管署1922或0800-001922防疫專線,並請留下「血袋號碼」或「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資料,以利轉知排除該檢體使用。但相關方式讓民眾認為侵害個資。

對此,指揮中心今再度澄清,針對今(2023)年1-6月期間捐血者的血液留樣檢體隨機抽樣約7,000件提供疾管署檢測抗體與分析資料,以瞭解我國社區中COVID-19感染情形與變動趨勢,作為制定防治政策重要依據。

指揮中心強調,檢體透過隨機抽樣取得及處理致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也無法自檢體辨識特定捐血人,更無法通知其檢驗結果及進行防治,但統計分析結果將適時公布。

至於是否有未送倫理審查疑慮,指揮中心表示,今年度本監視系統作業不同於研究計畫,是依傳染病防治法26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6條,指定醫事機構配合辦理監視系統作業,為依法指定的監測作業,非人體研究法所規範需經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研究,但仍善盡主動告知捐血人及提供捐血人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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