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繳6萬餘元酒駕罰鍰 他喊「一事不二罰」聽到下場秒熄火

▲▼新北1名陳姓男子(左)酒駕肇事被起訴,想以「一事不二罰」抗繳6萬7500元罰鍰被打臉。(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1名陳姓男子(左)酒駕肇事被起訴,想以「一事不二罰」抗繳6萬7500元罰鍰被打臉。(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陳姓男子去年(2022年)酒後騎機車上路撞轎車,因酒測值高達1.01,不僅被起訴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行政責任部分還被裁罰6萬餘元罰鍰、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陳男到案聲稱未收到裁決書,新北分署要他現場簽名比對字跡,拆穿他的謊言,並告知他刑案判決定讞前不能用「一事不二罰」當成賴帳理由,不繳罰鍰就查封房產,陳男立刻掏現金付清結案。

新北分署表示,依《行政罰法》規定,同一個違規行為若同時觸犯刑事法令與行政法令,以刑罰優先,在刑罰涵蓋範圍內,行政罰不能重複處罰,以本案陳男為例,若他未來被判處罰金或拘役、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且刑罰執行罰金金額高於本案罰鍰,將由裁罰陳男的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全額退還陳男已繳罰鍰,但刑罰金額低於罰鍰時,僅會將刑罰金額退還陳男。

現年59歲的陳男擔任工廠機械操作員,去年(2022年)11月28日,他在家和朋友喝高粱酒到凌晨,天亮6點多從新北市樹林區住處騎機車出門上班,途經土城區亞洲路擦撞1輛轎車,幸無人員傷亡,但處理警員做酒測發現,陳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1毫克。

陳男被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由新北地院審理中。陳男酒駕行政責任另經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6萬7500元,今年(2023年)2月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陳男被新北分署通知若不主動繳納將查封名下房產,日前急忙到新北分署說未收到裁決書、強制執行不合法。

承辦書記官要陳男在白紙上簽名,目視比對裁決書送達證明的簽名筆跡,當場拆穿陳男親自簽收裁決書卻說謊,陳男見狀改稱刑案已被起訴,不應再被裁罰,否則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書記官查明陳男酒駕肇事一審尚未判決,告訴陳男刑案判決定讞前,不能用「一事不二罰」當成賴帳理由,若拒不繳納,就查封房產。

陳男一聽不得了,立刻掏現金付清罰鍰,新北分署提醒他日後刑罰執行完畢,可向交裁處申請退還全部或部分已繳罰鍰,同時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若被裁罰,應自動繳納或辦理分期付款,否則將被強制執行。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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