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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民眾糾舉清除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民眾糾舉清除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民眾糾舉清除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有時在街道旁或巷弄內常會發現老舊或損壞的廢棄車輛遭棄置,形同路霸,甚至於有些還被丟擲垃圾、攀藤,影響市容環境觀瞻,因此,台東縣環保局為制止、清除該類占用道路廢棄車情形,除了主動派員巡查外,也常宣導民眾舉報,如經稽查人員判定屬廢棄車輛,即會依規定張貼限期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環保局表示,111年總計處理176案,今年至3月底也已清除57案,再次呼籲民眾,應合法報廢回收廢棄車輛,不要隨意停放或棄置在道路旁,共同維護環境。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民眾糾舉清除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環保局指出,依據「台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相關規定,汽(機)車等車輛,如髒污、銹蝕、破損且明顯失去原效用(如無輪胎、車輪變形、輪胎破損無氣等) 停放或棄置在公路、街(巷)道邊、路邊停車格、人行道等地方,稽查人員即可判屬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限期車主7日內自行清除,逾期拖吊至環保局貯存場,並繼續公告1個月,若仍無人認領,則以廢棄物清除。但如果上述車輛是車體完整堪用,不能符合判定為廢棄車輛者,則屬警察機關查處權責。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廢棄車輛,請報廢及洽請回收商回收,或如果發現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請撥打24小時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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