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黃姓男子,騎機車遇警攔檢拒絕接受酒測且無照駕駛,遭交通局裁罰18萬9千元拒繳,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查封其持分土地後到場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永康區61歲黃姓男子,2021年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永康區中正路與中正六街,經警員攔檢拒絕接受酒測且無照駕駛,遭交通局裁罰18萬9千元拒繳,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查封其持分土地後,到場繳清。
台南分署表示,本案在2023年3月20日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黃男名下於台南市永康區有2筆持分土地,為免黃男將土地過戶以規避執行,乃立即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日後強制執行所需,黃男在3月31日收到查封公文後,於4月10日上午9時多,攜帶現金至台南分署將欠款全數繳清。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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