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議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落實司法透明,立法院11日上午三讀修正《法官法》,將現行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的規定,改為應公開法庭行之,不過,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等4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原本《法官法》與《公務員懲戒法》都規定,職務法庭審理司法官違失案、公務員懲戒案件應秘密審理,但屢遭質疑黑箱護航,立法院2020年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從原本「閉門審理」改為「公開審理」,增加司法透明度。
立法院今天進一步三讀通過《法官法》修正案,明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以公開為原則,但如果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所涉個案的處理程序依法律規定不公開」、「涉及法律規定應秘密的事項」、「當事人聲請不公開,法院經聽取他造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的意見後予以許可」等4種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根據修法說明,不予公開的情形包括:移送懲戒事實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洩露國家機密或營業秘密且情節重大,或涉及《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等程序依法律規定不公開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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