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議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建立更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立法院11日三讀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集中審理,以保護營業秘密。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3條之2、第13條之3、第13條之4之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以及《營業秘密法》的第二審刑事等案件,改由智商法院集中審裡,以落實專業審判目的、速審速決、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
根據現行《營業秘密法》相關條文規定,包括透過竊取、侵佔等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未經授權重製、使用、洩露營業秘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的利益等樣態,均將列入規範。
另為配合2022年立法院三讀修正的《國家安全法》規定,三讀條文明定,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的刑事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智商法院,提高營業秘密保護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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