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區一名阿嬤控訴房子遭長孫賣掉,整晚睡在屋外抗議,畫面讓人看了相當鼻酸。不過,長孫姊姊反駁,是因經濟問題才將房子賣掉,一直都有跟阿嬤解釋、安頓新租處,但是阿嬤不願接受。癥結點「過戶」一事,阿嬤的長子失智,媳婦、長孫口頭稱「會養你一輩子」,且只是配合蓋章,不知已過給長孫,多年後遭媳婦打巴掌,阿嬤認為沒被照顧要求還屋。法院認定,贈與契約並未附有「養阿嬤到終老」條件,照顧僅是家族倫理,阿嬤要求還屋即是無憑無據。
▲▼ 台中市一名阿嬤不滿長孫將起家厝賣了,在家前睡整晚。(圖/記者許權毅攝)
攤開判決書,陳姓阿嬤控訴,10多年媳婦屢屢對她表示:「房子等你死後要繳很多稅金,現在過戶則不用繳稅金,過戶給我或是長孫,我們會扶養你一輩子。」意圖爭奪房產,阿嬤認為過戶後恐被逐出家門,應該等離世後由大兒子、二兒子的子女平分。
阿嬤表示,2012年媳婦突帶著他到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助理向阿嬤索取印章,阿嬤當下不斷表示「要等我百年之後再過戶」,該助理卻回「沒關係,以後要得回來」,阿嬤自認不懂法律,在勸說下配合拿出印章蓋章,不知道房子已經遭到過戶。
▲▼雙方曾鬧上法院,阿嬤認為長孫、媳婦沒盡照顧義務,與當初說養自己終老不同,要求還屋。(圖/記者許權毅攝)
判決書寫下,2017年媳婦主動向阿嬤大女兒稱「房子已經過戶」,其他子女根本不知情。2019年1月,媳婦對阿嬤掌摑、丟擲椅子摔到阿嬤腳背,被判處拘役40天,阿嬤認為媳婦與長孫也根本沒做到「養我一輩子」,且只能靠撿回收度日,氣憤要求歸還房屋。
根據判決書,媳婦與長孫稱,當初是有出資80多萬整修房屋,應可當成買賣契約,並非無償受贈,且在過戶時,並未附有對阿嬤履行扶養義務的條件。另,阿嬤尚有數名子女,長孫自認並非阿嬤扶養義務第一順位。
案件經歷阿嬤數次上訴,最終2022年仍由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法官認為,過戶一事為兩造為節稅,經查,過戶情形與所述相符。長孫稱出資80多萬整修房子,跟阿嬤應成立買賣契約則難以認定,認定雙方為贈與無誤。
法官認為,贈與契約並未附有「養阿嬤到終老」的條件,阿嬤也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因此阿嬤要求退還房屋即屬無據。且扶養阿嬤是基於家族倫理和孝道的責任,阿嬤尚有其他子女,長孫確實沒有法定扶養義務。
此外,阿嬤自認過戶時遭到欺騙,甚至有對長孫等人提起詐欺訴訟,但經檢方偵辦後,對長孫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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