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與國中女學生發生6次關係,賠120萬換免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44歲男子在國中擔任司儀團指導老師,卻勾引女學生相約車震6次。多年後女學生認為受騙,2人根本不是愛,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考量男子認罪,以賠償120萬元與學生達成和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6罪,合併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男老師阿偉(化名)於2015、2016年間在北市某國中擔任司儀團指導老師,阿偉卻與團內1名女學生相戀,少女止不住愛意,偷嘗禁果嘿咻共6次,且都在車內進行。
多年後少女上了大學,她認為過去遭到老師哄騙交往、發生關係,身心受創,報警控訴遭阿偉性侵一事,檢警調查後依法起訴阿偉。
台北地院根據胞姊與國中同學等證人之說詞,且阿偉也坦承認罪,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6罪,各處5月,合併執行1年有期徒刑;考量阿偉答應賠償120萬,至今已匯款80萬,予以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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