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終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圖/翻攝自Facebook/OfficialDatoTonyLooi)
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女子沈可婷2017年2月深夜開車撞死8名在路上飆騎「改裝腳踏車」的少年,去年4月被判處6年監禁且即刻關押。不過,法官11日再度推翻判決,宣布沈可婷上訴成功,她魯莽、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獲釋 ,而她步出法院後也終於露出笑容。
2017年2月18日深夜3時30分左右,年僅22歲的沈可婷開車經過新山內環公路,碰到30多名青少年聚集飆騎「改裝腳踏車」。由於該路段是彎道斜坡且十分昏暗,沈可婷一時閃避不及、迎面撞上這群正在飆車的少年,因此造成了8死8傷的慘劇。
▲▼少年飆騎「改裝腳踏車」的風氣屢次引發社會爭論。(圖/翻攝change.org、Instagram帳號teneraflyjb)
馬來西亞當時的年輕人風行騎改裝腳踏車炫技,他們會將雙腳翹起全身趴在自行車,呈現一字線飆速前行,其中很多車並沒有安裝剎車裝置。當地居民表示,事發地點半夜經常有大批少年聚集飆騎改裝腳踏車,IG也有一個名為「新山飛人軍隊」的少年團體,不時分享成員以各種危險姿勢騎車的影片。
由於沈可婷開車時全程都有繫好安全帶、沒有酒駕或超速,且公路燈光昏暗、視線受阻,因此二度被判無罪釋放。
▲沈可婷2022年被判即刻入獄。(圖/翻攝change.org)
不過,去年4月13日新山高等法院推翻前兩次無罪判決,認為沈可婷若發現路段燈光昏暗,就應放慢車速駕駛,因此改判她罪名成立,判處6年有期徒刑、即刻入獄,另罰款6000令吉(約新台幣4.1萬元),服刑完畢吊銷駕照3年。
此上訴案今年3月31日在上訴庭開審,並於11日作出最終裁決,無論結果如何,任一方都不得再上訴。法官哈達麗雅陳述判詞時指出,此案的控狀存在缺陷,宣判沈可婷魯莽、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並當面告訴她,「你現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根據《星洲日報》報導,沈可婷獲釋後首度向媒體發言,她聲音顫抖地說出8名死者的名字,並承認是自己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但這場車禍並非她有意造成的。而從臉書上曝光的現場照片可以看到,沈可婷步出法院後雖戴著口罩,但「雙眼微彎」終於露出難得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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