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邱姓父子因檢舉鄰居飼養犬隻吠叫而結怨,去年7月鄰居登門興師問罪,邱姓父子分持鐵管與掃把圍毆鄰居傷重致死,圖為邱男持鐵管毆打凶器證物。(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邱姓男子因檢舉湯姓鄰居飼養狗隻吠叫結怨,去年7月間湯姓鄰居登門理論,2人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邱男一時氣憤持鐵管重擊湯男頭部,邱父則持掃把加入戰局,湯男被邱姓父子圍毆後倒地不起,送醫急救不治;桃園地院合議庭今天宣判邱姓父子犯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7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52歲的邱姓男子與湯姓男子為鄰居關係,因湯男飼養犬隻經常吠叫妨害安寧曾遭邱檢舉而結怨,去年7月17日下午2時許,酒醉後的湯男至邱男住處家中理論,2人因言不和發生肢體衝突,邱不滿湯將其推倒在地,一時氣憤持置於住家門口鐵製水管朝湯頭部猛擊,導致湯傷重倒地,邱仍持鐵管朝湯頭部、腹部、四肢等部位揮擊十餘下,其78歲父親見狀非但未阻止,亦持掃把朝湯男臀部、腿部攻擊,致使湯頭部左後裂傷等傷勢。
邱姓父子聯手圍毆湯男倒地後隨即返回家中,湯男被送醫急救仍因冠狀動脈粥狀硬化、酒醉遭受毆打致頭部外傷觸發心肌梗塞,導致心臟性休克急救無效宣告不治。
▲邱姓男子涉嫌持鐵管毆打湯姓鄰居傷重致死,被警方移送檢方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地院合議庭根據被告邱姓父子2人供述、證人證述、現場照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扣案鐵製水管、掃把各等證物,足認被害人確係被告2人共同為傷害行為後傷勢觸發心肌梗塞,導致心臟性休克死亡;但被告辯稱其行為係正當防衛,然其於衝突過程具有普通傷害犯意,不具備防衛之意,持以鐵製水管持續攻擊被害人係積極性傷害行為,並非正當防衛;其父亦辯稱無傷害之犯意,其行為未造成被害人傷害等語,然見到被害人頭部遭攻擊中倒地,亦持持掃把揮擊被害人之臀部與腿部共2下,其與被告有共同傷害被害人之犯意,且可預見被害人確有可能因2人聯手攻擊,導致頭部造成死亡之結果,法官合議庭認為邱姓父子辯詞並不可採。
合議庭認為,邱姓父子共同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傷害致人於死罪,兼衡被告邱姓男子坦承有傷害行為,犯後主動報警請求救護車到場,邱姓父親則否認傷害犯行,且均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與賠償損失,法官審結依犯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7年6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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