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提案放寬吉普車升級改裝 交通部:持續檢討交通法令

▲▼八大從業人員在6日準備進行遊行,租用12台吉普車沿林森北路表達訴求。(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民眾提案爭取放寬吉普車升級改裝。(資料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爭取放寬吉普車強化升級和改裝,包括車輛高度、加裝涉水管、工作燈等,已獲5276人附議。對此,交通部表示,針對各界所提各項汽車設備改裝項目需求,將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有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吉普車強化升級檢驗變更內容,包括加裝涉水管(或呼吸管)、工作燈(或聚光燈)、絞盤(及防撞桿)買賣證明、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驗之原廠資料、車牌號碼標示、車重、輪胎規格尺寸、輪距、輪胎可突出車身及車高檢驗標準2%誤差等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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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今(11日)回應指出,經參考日本、新加坡、英國、澳大利亞及聯合國、歐盟等國家相關法規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月17日邀請提議人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回應其訴求,交通部將秉持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及兼顧非用路人權益之原則立場,針對各界所提各項汽車設備改裝項目需求,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交通部表示,車輛設備規格變更攸關行車安全,國內參考日本及新加坡等國相關改裝規定,並配合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安全管理需求,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訂有車輛可變更及不可變更項目,以及可變更項目之變更要件與檢驗基準規定,民眾如有相關汽車設備規格變更之需要,可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洽詢辦理。

另外汽車加裝涉水管(或呼吸管)、工作燈(或聚光燈)、絞盤(及防撞桿)買賣證明及車重變更等部分,交通部表示,公路總局已研擬檢驗基準及設備讓渡證明,做為監理檢驗實務及管理上之認定依據。

交通部強調,交部並非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為應依原廠設計規格及改裝規定辦理,因為交通安全維護對象並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尚包括其他用路人及駕駛人,為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民眾安全權益,也不要讓其他民眾對改裝車輛產生誤解。

交通部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法令改車與行車,「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也是爭取其他人認同唯一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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