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被逼回工作訊息!OL氣炸提告 法院判公司「要給13萬加班費」

▲▼滑手機,看手機,LINE,免費貼圖,貼圖,傳訊息。(圖/記者曾筠淇攝)

▲北京一名OL因為下班還要回訊息,遭到開除後將公司告上法院,獲賠13萬加班費。(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北京一名李姓女子先前在某科技公司任職,過程中被要求假日還要回覆訊息,後來遭到開除後,氣得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假日回訊息的加班費。北京當地法院審理後,判該科技公司應賠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13萬3,000元)。

綜合陸媒報導,李女在該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勞資雙方約定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以及每年10天的帶薪休假。而在任職的過程中,李女的下班時間、休息日以及法定假日總會收到公司的相關訊息,還被要求立即回覆。

李女2020年被以「連續曠職3天」的理由開除,讓她相當憤怒,一狀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假日回覆訊息的加班費,一共求償500個小時的薪水。

▼李女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給予假日回訊息的500小時加班費。(示意圖/123RF)

▲▼示意圖,科技,手機,女性,滑手機(圖/123RF)

對此,科技公司則答辯,李女是運營部門的負責人,因此若工作單位下班時需要打電話,這樣不該算加班,且假日也只是回覆一下客戶訊息,同樣也不該算加班。

李女一審被判敗訴,不過二審法官審理後發現,從聊天內容可以得知,李女在部分的工作日下班時間、休息日等時間,被公司安排利用社群媒體工作、值班,已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圍,且該工作還特意排出了《假期社群官方帳號值班表》,具有週期性、固定性的特點,與一般臨時、偶發性的溝通不同,認定構成加班。

因此,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定,利用社群媒體加班不同傳統加班,時間長度難以客觀量化,用人單位也沒辦法客觀予以掌握,用全部時長作為加班有失公平,因此考慮李女的加班頻率、時長,工作內容及薪資標準後,判科技公司應賠3萬元(約新台幣13萬3,000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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