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吃3罰單!挨罰3千3百他不服氣 法官勘驗錄影帶狠打臉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蔡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貨車,行經麟洛鄉路段時,被檢舉變換車不打方向燈、駛入對向車道等原因,不到3分鐘吃下3張共3300元罰單,讓他很不服氣,打政政訴訟希望撤銷處分,法官勘察錄影帶後,發現蔡太不遵守交通規則才被檢舉,駁回該訴訟。

判決書說,蔡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貨車,於2022年8月26日17時50分許,行經麟洛鄉成功路與民權路段,因有「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7時51分許,行經麟洛鄉成功路與民權路段,「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17時53分許,行經麟洛鄉成功路與香楊路段,「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共3項違規交通行為被檢舉,警方依規定開單開出3張告發單共罰33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僅短短2分45秒,即被拍照舉發3張罰單,讓蔡不服氣,主張第一次違規是因為當地道路狀況雖有點彎度,前面沒有岔路,更何況他是直線通行,沒必要使用方向燈,這明顯與舉發人陳述不符;第2次係道路有點彎度,且路旁又停有車輛,他為了安全,一時躲閃不慎壓到雙黃線,可是也馬上更正駛回正常向前車道;第3次則說「保證百分之一百有使用方向燈,但等開到正常車道時,方向燈會隨著方向盤自動導正而熄滅」,蔡強調是檢舉人極可能沒拍到方向燈而誤判,主張撤銷該處分。

法官開庭,勘驗錄影帶,發現蔡男所提理由,都禁不起畫面考驗,反而看到他太不遵守規定的問題,駁回他的主張,還是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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