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塊打死街友、木棒打傷人 屏東男因「酒精+吸毒」只判16年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認為李姓街友平常態度不佳,酒後持磚塊將李攻擊致死;隨後又移轉目標,持木棒對曾與其發生口角的張姓男子毆擊,張大喊救命,其子聞訊將陳壓倒在地,報警抓人。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以他因使用酒精及安非他命等物質後引發精神疾病的精神障礙輕度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輕度減低」情形,12日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及7年,合併執行16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街友與李姓街友素不相識,但其因認為李男對其態度不佳,心生怨懟,明知以磚塊敲擊他人頭、胸部,可能導致該人死亡,2021年10月25日晚間7時左右,在屏東市公勇路27之1號對面之鐵道橋下,趁李男睡覺無從反抗之際,持磚塊1個猛力敲擊他頭、胸部數下,造成他頭部等處受受傷後,逕自騎車離去。李男嗣經路人報警送醫急救,但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陳男隨後憶起前一日曾與不相識之張姓男子發生口角,認為張男亦對其態度不佳,懷恨於心,明知以木棒猛力敲擊他人頭部,極易造成該人死亡,於同日晚間8時2分許,轉往屏東市和平路西市場找張男尋釁,並在接近該處時,隨地撿起1根實心木棒,乘張開門不及防備之際,持木棒朝張頭部連續重擊數下,張男兒子聽到父親高呼救命趕來阻止,並將陳男壓制在地上,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殺人等罪送辦,檢方起訴。

法官審理,陳坦承傷害,惟始終否認殺人及殺人未遂犯行,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所受之損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因使用酒精及安非他命影響他行為,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輕度減低」情形減,殺人罪判處有期徒13年、殺人未遂罪判7年,合併執行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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