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對台發起「貿易壁壘調查」 如構成確立將採「三種方式」處置

▲大陸商務部,商務部大樓。(圖/CFP)

▲大陸商務部立案進行台灣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的「貿易壁壘調查」。(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今(12)日宣布,根據3月17日收到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正式立案就台灣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按商務部《貿易壁壘調查規則》顯示,該項工作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旨在消除國外貿易壁壘對大陸對外貿易的影響,促進對外貿易的正常發展。

▲台灣水果2017年在河南鄭州市某場的集散中心準備發貨。(圖/CFP)

▲在河南鄭州市某場的集散中心準備發貨的台灣水果。(示意圖/CFP)

依據《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十三條顯示,如果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被認定構成第三條所稱的貿易壁壘,商務部應當視情況採取三種措施,包括進行雙邊磋商、啓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

同時,該《規則》第三條也顯示,外國(地區)政府採取或者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貿易壁壘:

(一)違反該國(地區)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或者未能履行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規定的義務。

(二)造成下列負面貿易影響之一:對我國產品或者服務進入該國(地區)市場或者第三國(地區)市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阻礙或者限制;對我國產品或者服務在該國(地區)市場或者第三國(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對該國(地區)或者第三國(地區)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我國出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阻礙或者限制。

據了解,大陸商務部是在3月17日收到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申請人)正式提交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經審查後,在4月12日正式立案調查。

調查範圍包括,由台灣制定並正在實施的禁止進口大陸產品的相關措施,共2455項產品,涉及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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