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兒,竟偷偷傳紙條教她應訊對答。(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父親趁15歲女兒睡在旁邊時,用手摸胸、插下體,少女驚醒後不敢大聲呼救,刻意翻身、頭撞牆壁,狼父才停下動作,直到少女自殘送醫而曝光,事後父親還傳千字紙條求女兒改變說詞。二審曾一度改判無罪,不過更一審法官認為事證明確,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晚上就寢時,父親要求睡在地上的女兒小芬(化名)到床上一起睡,等到女兒睡著後,將手伸入內衣摸胸,小芬清醒後,父親竟變本加厲,手指伸入下體抽插2、3分鐘,期間小芬雖然疼痛、害怕,因為覺得丟臉而不敢大聲求救,只能故意轉身將頭轉向牆壁捶牆,父親才停止動作。
事後小芬備感焦慮,受創極深,但又不知該如何求援,加上父親先前因其他事情動手打人,種種情緒累積下,小芬開始出現自殘行為,送醫治療後才曝光。
審理時父親堅決否認犯行,卻偷偷寫紙條指導小芬否認性侵一事,希望女兒給他一個機會、不要影響弟弟返家,「妹對不起其實是我不配做妳的爸爸」、「如果問你以前我有沒有這樣對你你一定要說沒有……」、「去到法院也要這樣說的」、「記住這件事真的很嚴重不能開玩笑」。
一審勘驗證據判決父親有罪,但二審卻逆轉,指出此案審酌重點,在於小芬的證述是否有積極證據加以補強,但除了證述內容外,其餘證據並無法擔保該內容之真實性,因此改判無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判決理由尚有不備,亦未徵詢專業意見,遽行捨棄不採,自有查證未盡之違失,發回台南高分院再審。
更一審法官認為,小芬在案發後出現之身心、情緒狀況與性侵害事件有關,且父親夾藏紙條,教導小芬如何應訊,企圖影響證詞,並交代看完必須銷毀,足認小芬原審之證詞應具有可信度,再度改判有罪,處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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