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江姓男子2020年12月間在中壢區某個人工作室按摩,卻趁女子結束時強行抱起上床欲硬上,後因女子極力反抗才罷手。(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江姓男子2020年12月間到中壢區某個人工作室按摩消費,女子按摩即將結束時,江男卻突然起淫念,未經女子同意將其抱上床,不顧女子反抗,以生殖器強制猥褻女子大腿、臀部等處,正欲硬上時女子極力掙扎反抗後,江男才罷手;桃園地院審理時,江男坦承犯行,法官鑒於江男事後已依女子意願捐款給社福基金會,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3歲的江姓男子2020年12月12日凌晨零時許到位於中壢區某個人工作室按摩消費,女子按摩服務即將結束之際,江男卻違反女子之意願突然起淫念,以雙手環抱起女子至床上,不顧女子反抗,以生殖器碰觸其大腿、臀部,正欲硬上時,女子極力掙扎大喊「不要」,江男才罷手,但仍對女子強制猥褻1次得逞,女子事後報警提告,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對江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江男坦承犯行,女子則指證歷歷,並提供被告事後透過LINE向女子傳送「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我誠心向妳道歉」等語佐證,警方則提供現場監視畫面截圖佐證,法官認為江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之性慾,強制猥褻告訴人,已嚴重危害他人身體性自主權,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另考量被告已依女子之意願,捐助款項予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態度尚可,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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