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方政府交通局某主任驚傳LINE騷擾女下屬,挨告性騷擾後上訴到二審,法院判他要賠15萬撫慰金定讞。(資料照,非當事人/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郭玗潔/綜合報導
某地方政府蘇姓主任因常傳LINE給女下屬小茵(化名),表示「美女早」、「只要我們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以做到」、「Wow!穿新衣服&新絲襪咧!要不是XX在,我就踩你的新絲襪,沾喜氣耶」,還觸摸對方手臂和頭頸,遭小茵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判定性騷擾成立。小茵提告向蘇男求償53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蘇應賠償精神撫慰金15萬及醫療費4430元,蘇男不滿判決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小茵控訴,蘇男於2019年7月至12月為她的直屬長官,經常以LINE傳送不當言詞對她性騷擾,且曾在公務群組中,以考績恫嚇她、想讓她順服,還曾數度撫摸她的頸部、強行挽住或撫摸她的手臂性騷擾,蘇男的行為已影響她的婚姻生活、精神狀況及工作表現,讓她至今還要到身心科回診,因此向蘇求償醫療費3萬304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全案審理時,蘇男否認性騷擾,認為他只是表達長官對部屬的關心,且他不只傳訊息給小茵,也會在假日傳訊息給其他同事,無論對男女同事皆是如此。
法官審理,認為小茵指控蘇男觸碰到她涉嫌性騷擾部分證據不足,但根據2人LINE訊息,蘇男傳訊說「美女早」、「前胸貼後背,從前面、從後面看,都一樣阿」、「私底下我也會像大哥哥,多照顧、多提攜你的」、「只要我們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以做到」、「Wow!穿新衣服&新絲襪咧!要不是XX在,我就踩妳的新絲襪,沾喜氣耶」、「雖然現在不能說,但是我打妳的分數超高的」等訊息,法官則認為已超越一般上司關懷下屬的程度。
法官指出,蘇男不顧小茵已冷淡拒絕「我沒有能力,而且也不想要主任對我特別好」、「那請主任把我異動到別科室」,顯然感到冒犯和困擾,仍持續傳送訊息給她,已構成性騷擾,審酌蘇男身為公務員,認為撫慰金以15萬元為適當,包含醫療費用4430元,共應賠償小茵15萬4430元,蘇男不滿判決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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